國立嘉義大學《家庭教育與諮商學刊》審稿辦法
95.9.11第二次編輯委員會籌備會議通過
97.6.12第四期第一次編輯會議通過
104.05.12第十八期第一次編輯會議通過
壹、審稿流程
本刊之審查包括預審、初審、複審。
一、預審
1.本刊編輯委員會預審小組就來稿做初步篩選,凡符合本刊之性質、形式要件(包括字數、 格式、體例等)及嚴謹程度者,即由編輯委員會交付審查。
2.不符合本刊性質、形式要件、嚴謹程度者,由編輯委員會預審小組討論確定後,逕予退稿。
二、初審
1.預審通過之文章由編輯委員會經過詳細討論後,聘請兩位審查人匿名審查。
2.初審意見分為五類:(1)極力推薦採用、(2)推薦採用、(3)修正後採用、(4)修正後再送原審者審查、(5)不予採用。
刊登建議:
l 極力推薦採用(90分以上)
l 推薦採用(80-89分)
l 修正後採用(75-79分)
l 修正後再送原審者審查(70-74分)
l 不予採用(69分以下)
3.初審結果:根據兩位評審委員審查結果,以決定稿件之處理方式如下表。
處理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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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位初審委員審查意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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極力
推薦採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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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薦採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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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正後
採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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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正後送原審者審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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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予採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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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
一
位
初
審
委
員
審
查
意
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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極力推薦採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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刊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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刊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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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正後送編輯會議審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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送原審者
再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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送第三位
審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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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薦
採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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刊登
|
刊登
|
修正後送編輯會議審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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送原審者再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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送第三位
審委
|
修正後
採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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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正後送編輯會議審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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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正後送編輯會議審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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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正後送編輯會議審查
|
送原審者
再審
|
送第三位
審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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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正後送原審者審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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送原審者
再審
|
送原審者
再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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送原審者
再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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送原審者
再審
|
不刊登
|
不予
採用
|
送第三位
審委
|
送第三位
審委
|
送第三位
審委
|
不刊登
|
不刊登
|
4.稿件之刊登與否,最終由編輯委員會根據審查意見、來稿數量等因素作成決定。送第三人 審查:若第三人審查之結果為推薦刊登,則原則上考慮予以採用;若為修改後刊登或修改後再審,則由編委會依據三人之審查意見決定;若為不予刊登,則予以退稿。
三、複審
1.凡審查者建議「修正後再送原審者審查」之文稿,由編輯委員會去函請作者修改,作者需於兩星期內修改完畢,將修改後之文章,連同「修改說明」及「答辯說明」,寄回編輯委員會,由編輯委員會交原審查者審查。編輯委員會則於複審意見寄回後,根據複審意見及稿件數量決定採用與否。
2.複審之審查規準與表格同初審意見表,惟刊登建議之部分只分「極力推薦採用」、「推薦採用」、「修改後採用」、「不予採用」四級。
貳、稿件修正與刊登
I.凡經編輯委員會決議考慮接受刊登之文章,投稿者需根據審查意見及本刊格式要求修改,並於規定之期限內寄回修正稿件、修改說明、答辯說明,否則恕難如期刊登。
II.寄回之修正稿件將交由責任編輯檢視,如未能依照審稿意見及本刊格式要求修改或提出適當答辯者,經編輯委員會之決議,得暫緩或撤銷刊登。
III.修正之稿件經責任編輯檢視確認合宜者,編輯委員會將發給本刊之<接受刊登證明>,作者於接獲本刊之<正式接受刊登證明>後,需於一星期內寄回修正稿件、磁片(以word檔儲存)、著作權授權同意書,以利出版,否則恕難如期刊登。
參、審稿作業原則
一、專業原則
1.編輯委員會就來稿主題,推薦國內外該領域之專家進行評審。
2.編輯委員會積極了解審查者之審查品質,並建立審查者資料庫,作為推薦審查者之依據,以確保本刊稿件品質,提升學術對話水準。
二、迴避原則
1.本刊之編輯委員、責任編輯與執行編輯如有投稿本期刊,不得出列席參與所投文稿之任何討論,不得經手處理或保管與個人稿件相關之任何資料(如審查意見、審查者資料),其職務代理人由總編輯指定。
2.審查人名單之推薦,編輯委員會除本最大知能推薦適合之專業審查人員外,並斟酌考量投稿者與審查者間之利害關係(如論文指導關係、同事關係等),迴避不適合之審查者。
三、保密原則
1.不論審稿中或審稿後,編輯委員會及編務行政人員對於投稿者與審查者之資料負保密之責,稿件審查以匿名為原則。
2.本刊編務資料之保管悉依【《家庭教育與諮商學刊》編務資料保管辦法】規定辦理,以盡保密之責。
肆、撤稿
I.投稿者撤稿之要求,需以書面(掛號交寄)提出。
II.為避免資源浪費,凡投稿本刊之文章,如於初審或複審階段提出撤稿要求,本刊兩年內不接受投稿。
III.初審完成,編輯委員會去函要求修改之文章(含修改後再審及接受刊登者),需於正式通知寄出後兩星期內修改完畢並寄回本刊編輯委員會,否則視同自動撤搞。
IV.因大幅修改需要需延期交稿者,需以書面(掛號交寄)通知本刊編輯委員會,本刊統一給予四星期之時間修改。如未能於規定期限內修改完成者,亦視同撤稿。惟有特殊原因者,得提出書面說明,修改期限另外計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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